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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食品添加剂]][[category:生物技术]] 安赛蜜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是化学品,类似于糖精,易溶于水,增加食品甜味的,没有营养,口感好,无热量,具有在人体内不代谢、不吸收(是中老年人、肥胖病人、糖尿病患者理想的甜味剂),对热和酸稳定性好等特点,是当前世界上第四代合成甜味剂。它和其它甜味剂混合使用能产生很强的协同效应,一般浓度下可增加甜度30%~50%。 安赛蜜具有强烈甜味,甜度约为蔗糖的130倍,呈味性质与糖精相似。高浓度时有苦味。安赛蜜为人工合成甜味剂, 经常食用合成甜味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特别是对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严重。如果短时间内大量食用,会引起血小板减少导致急性大出血。 安赛蜜为人工合成甜味剂, 经常食用合成甜味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特别是对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严重。如果短时间内大量食用,会引起血小板减少导致急性大出血。 ===发展简史=== 1967年由德国赫斯特公司首先发现,1983年首次在英国得到批准,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安赛蜜对光、热(能耐 225℃高温)稳定,pH值适用范围较广(pH=3一7),是 当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在空气中不吸湿,对热稳定。能耐225℃高温,在PH2~10范围内稳定,使用时不与其它食品成分或添加剂发生反应。适用于焙烤食品 和酸性饮料。此外,安赛蜜的安全性高,联合国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同意安赛蜜用作A级食品添加剂,并推荐日均摄入量(ADI)为0~15mg/kg。1988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批准在食品中使用安赛蜜,规定日摄入量(ADI)为0~15mg/kg,1998年FDA批准在软饮料中使用。甜味纯正而强烈,优于蔗糖甜味持续时间长,与阿斯巴甜1:1合用有明显增效 作用。 醋磺内酯钾发现以后,由卡尔克劳斯和哈拉尔延森在赫司特公司在1967年偶然发现了类似的化合物,就是今天的A-K糖。在偶然的化学物质浸泡的时候,他正与克劳斯舔他们的手指,他拿起一张纸。其后的研究表明,A-K糖具有相同的基本环结构的数目不同的甜度水平。这种化合物有特别优厚的口味特点并比较容易合成,所以这是为进一步研究单糖做出了贡献,并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8年规定其通用名称(安赛蜜)。 安赛蜜的生产工艺不复杂、价格便宜、性能优于阿斯巴甜,被认为是最有前途的甜味剂之一。经过长达15年的实验和检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欧共体等权威机构得出的结论是 :“安赛蜜对人体和动物安全、无害”。当前,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正式批准安赛蜜用于食品、饮料、口腔卫生/化妆品(可用于口红、唇膏、牙膏和漱口液等)及药剂(用于糖浆制剂、糖衣片、苦药掩蔽剂等)等领域中。我国卫生部于1992年5月正式批准安赛蜜用于食品、饮料领域,但不得超标使用(详见国标GB2760-2011)。 ===应用领域== #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在一般pH范围内用于食品饮料其浓度基本无变化。与其他甜味剂可混合使用,特别是与阿斯巴甜以及环己基氨基磺酸盐合用时效果较佳。可广泛用于固体饮料、酱菜类、蜜饯、胶姆糖、餐桌用甜味料的各种食品。 #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固体饮料、酱菜类、蜜饯、胶姆糖、餐桌用甜味料的各种食品。 #该品具有强烈甜味,呈味性质与糖精相似。高浓度时有苦味。不吸湿,室温下稳定,与糖醇、蔗糖等有很好的混合性。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各种食品。按我国GB2760-90规定,可用于液体、固体饮料、冰淇淋、糕点、果酱类、酱菜类、蜜饯、胶姆糖、餐桌用甜味料,最大使用量0.3g/kg。 #可用于食品、医药等方面作甜味剂。 ===风险解读===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话梅、脆梅等部分凉果类产品检出安赛蜜。那么,安赛蜜究竟是什么?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在食品工业中如何应用?有哪些相关的法规标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第12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解读安赛蜜。 一、安赛蜜是目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 安赛蜜的化学名称为乙酰磺胺酸钾,又称AK糖,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对光、热稳定,pH值适用范围较广,是目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中,主要赋予食品甜味,但是不会引起剧烈血糖反应。1967年安赛蜜由德国赫斯特公司首先发现,1983年首次在英国得到批准,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对其制定了产品的行业标准,随着国内安赛蜜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在食品加工上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并有较大比例的出口。 二、安赛蜜在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中均允许安赛蜜作为甜味剂用于相应食品中。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中,安赛蜜可用于饮料、糖果、糕点、冰淇淋、果酱、布丁、烘烤食品和餐桌甜包、奶制品等甜味产品中。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也规定,安赛蜜可用于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仅限乳基甜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蜜饯类、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杂粮罐头、黑芝麻糊、谷类甜品罐头、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冻、餐桌甜味料、调味品、酱油、糖果、胶基糖果等,但不允许在凉果类产品中使用。我国针对安赛蜜还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25540-2010)。此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GB7718)的规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安赛蜜(包括使用了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三、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安赛蜜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GB2760规定了安赛蜜作为甜味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这些是经过了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定的,而且与其他允许使用的国家基本相同。另一方面,安赛蜜在1983年被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列为A级食品添加剂,并推荐日均摄入量(ADI)为0-15 mg/kg。安赛蜜在人体内不代谢、不积蓄,100%以原形物质从尿中排出体外。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使用安赛蜜,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专家建议,一是食品和安赛蜜生产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GB2760的要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安赛蜜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并按照GB 7718的规定进行规范标识。同时,安赛蜜生产企业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产品必须符合GB25540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企业也必须达到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二是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安赛蜜标准与法规的宣贯力度,同时加强监管。应通过不同的途径积极推广普及安赛蜜有关科学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厉处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安赛蜜的违法行为。三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应关注食品标签,注重合理膳食。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在选择食品之前,可以通过研读食品标签辨认该食品中是否添加了安赛蜜。对于嗜好甜食的消费者,尤其是糖尿病患者,建议在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控制总能量摄入的基础上,可考虑使用安赛蜜替代部分糖或全部添加糖的食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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