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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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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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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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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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6145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

2017年3月15日 (三) 15:48的版本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权威制度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

管理依据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一级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三级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的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试行草案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