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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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的批复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设立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和李静、宋伟青等2名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会员,天云融创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536家企业和自然人作为一般发起会员,共同筹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拟任董事长李静,拟任总经理俞伟。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发起会员、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