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投资案例梳理”的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BioHos-生命健康创投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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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运禾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颜培玲、柯菲平股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颜培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3元的价格转让给同创锦程,颜培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3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海成长,颜培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1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3元的价格转让给运禾健康。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是由股权转让各方根据公司情况及发展前景协商确定,股权受让方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运禾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向股权转让方颜培玲实际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15年12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2016年1月20日,南京市工商局作出《公司备案通知书》((01000089)公司备案[2016]第01200001号),公司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备案。 | #2015年12月18日,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运禾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颜培玲、柯菲平股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颜培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3元的价格转让给同创锦程,颜培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3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海成长,颜培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1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3元的价格转让给运禾健康。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是由股权转让各方根据公司情况及发展前景协商确定,股权受让方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运禾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向股权转让方颜培玲实际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15年12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2016年1月20日,南京市工商局作出《公司备案通知书》((01000089)公司备案[2016]第01200001号),公司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备案。 | ||
| − | #2015年12月,同创伟业合计投资6180万,占股2.8169%;估值21.939亿。 | + | #'''2015年12月,同创伟业合计投资6180万,占股2.8169%;估值21.939亿。''' |
#股东秦引林、颜培玲(以下简称“乙方”)与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运禾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华夏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景永医疗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鼎毅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慧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8名财务投资者(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达成相关对赌条款。 | #股东秦引林、颜培玲(以下简称“乙方”)与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运禾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华夏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景永医疗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鼎毅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慧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8名财务投资者(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达成相关对赌条款。 | ||
#上述投资协议项下的对赌条款主要内容为业绩承诺与回购:业绩承诺主要条款为:公司2015、2016、2017年共3年净利润目标总和为5.2亿元,若未达到承诺的3年净利润目标总和的80%,即4.16亿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2个月内对其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现金补偿={1-【2015+2016+2017】年实际净利润总和/【2015+2016+2017】年净利润目标总和(5.2亿)}×财务投资人支付的转让价款。以上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中涉及的净利润剔除2015年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乙方承诺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新三板挂牌,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IPO并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函。上述投资协议项下的对赌责任仅限于股东之间,公司就上述投资协议项下对赌条款均不承担赔付义务。 | #上述投资协议项下的对赌条款主要内容为业绩承诺与回购:业绩承诺主要条款为:公司2015、2016、2017年共3年净利润目标总和为5.2亿元,若未达到承诺的3年净利润目标总和的80%,即4.16亿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2个月内对其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现金补偿={1-【2015+2016+2017】年实际净利润总和/【2015+2016+2017】年净利润目标总和(5.2亿)}×财务投资人支付的转让价款。以上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中涉及的净利润剔除2015年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乙方承诺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新三板挂牌,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IPO并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函。上述投资协议项下的对赌责任仅限于股东之间,公司就上述投资协议项下对赌条款均不承担赔付义务。 | ||
2017年7月17日 (一) 10:15的版本
康泰生物
美诺华
唐人神
百裕制药
- 南海成长,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43963145824,成立于2014年07月03日,合伙期限自2014年07月03日至2020年07月02日止,主要经营场所为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6号中豪大酒店主楼403室,经营范围为“服务: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杭州同创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伟鹤)。南海成长持有百裕制药2,699,99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0%。
- 2015年08月2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XYZH/2015CDA20184)《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予以验证,确认截至2014年11月04日止,百裕有限已收到杭州南海缴纳的出资额90,0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09,278.00元,资本溢价89,690,722.00元。
- 2015年8月20日,同创伟业旗下南海成长基金投资9000万,占股3%,估值30亿。
- 从公司的核心业务与产品的发展来看,公司核心产品银杏内酯注射液属于银杏类心脑血管药品的升级产品,产品上市时间不长,市场容量大。根据最新统计的该产品招标情况,目前该产品已中标省份13个,新近中标待执行省份6个,已投标省份11个,跟进尚未开标省份8个,招标形势较好。且随着国家医保目录更新调整,公司银杏内酯注射液产品销售收入有望实现较大增长,届时将能够为公司带来更为充沛的经营性现金流,有效增强公司短期和长期的偿债能力。
- 公司中药产品的销售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主打中药产品银杏内酯注射液系独家专利品种,定价能力较强,这是公司能够保持较高毛利率的基础;同时,公司在GMP认证改造后生产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加之随着公司市场拓展和销售量提升,规模效应逐渐明显,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进一步减少。
柯菲平
- 2015年12月18日,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运禾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颜培玲、柯菲平股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颜培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3元的价格转让给同创锦程,颜培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3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海成长,颜培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100万股股份以每股10.3元的价格转让给运禾健康。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是由股权转让各方根据公司情况及发展前景协商确定,股权受让方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运禾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向股权转让方颜培玲实际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15年12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转让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2016年1月20日,南京市工商局作出《公司备案通知书》((01000089)公司备案[2016]第01200001号),公司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备案。
- 2015年12月,同创伟业合计投资6180万,占股2.8169%;估值21.939亿。
- 股东秦引林、颜培玲(以下简称“乙方”)与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运禾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华夏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景永医疗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鼎毅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慧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8名财务投资者(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达成相关对赌条款。
- 上述投资协议项下的对赌条款主要内容为业绩承诺与回购:业绩承诺主要条款为:公司2015、2016、2017年共3年净利润目标总和为5.2亿元,若未达到承诺的3年净利润目标总和的80%,即4.16亿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2个月内对其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现金补偿={1-【2015+2016+2017】年实际净利润总和/【2015+2016+2017】年净利润目标总和(5.2亿)}×财务投资人支付的转让价款。以上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中涉及的净利润剔除2015年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乙方承诺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新三板挂牌,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IPO并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函。上述投资协议项下的对赌责任仅限于股东之间,公司就上述投资协议项下对赌条款均不承担赔付义务。
- 回购条款主要为:甲方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新三板、并购或其他方式退出,或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甲方不知情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且金额超过100万元时,但因不可归责于实际控制人过错的原因导致存在账外现金销售收入的情况除外,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严重行政或刑事违法行为,并且对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和上市构成实际性障碍,或公司的核心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或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进行有损于投资方的交易或担保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如果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公司申报IPO的正式受理函,甲方同意中止回购条款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