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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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550号

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设立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会员,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92家企业和自然人作为一般发起会员,共同筹建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阎波,拟任总经理刘昆。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发起会员、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6年6月22日